步进一步做好我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助力全州脱贫攻坚,根据省上通知精神,从2019年元月开始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提高80元/月,从原508元/月提高到588元/月,增幅16%。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00元/年,从原37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增幅16%。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从原762元/月提高到882元/月,增幅14%;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从原838.2元/月提高到970.2元/月,增幅14%。截至目前,全州已按照要求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完成提标后将各项资金发放至2月份。其中:为全州2768户6769人城镇低保户发放资金815.9万元;为11104户37482人农村低保户发放资金2494.52万元;为1081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资金293.93万元。
低保标准的持续提高,是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践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推进全州民政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和综治维稳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全州民政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对于基本生活有较大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安心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