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救灾能力和救灾应急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及时将省级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960万元分解下达各县,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按照每户每年30元(参保农户承担10元,财政补贴20元)的标准为15459户民政服务对象购买农房保险,缴纳保险补贴30.92万元。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全州46259人困难群众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1488.02万元。为全州14849户42321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助1245.46万元。为全州城乡低保户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29亿元。全年代缴城乡困难群众居民医疗参保参合资金918.41万元,医疗救助5249人次,救助资金为1563.1万元。全年共临时救助1892人(次),救助资金达332.7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1758元。为1486名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1400万元。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进一步提升。为116名农牧区老人提供代养服务,发放补贴68.32万元。为7037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兑现高龄补贴资金649.37万元。为全州4331名困境儿童共发放生活补贴859.1万元。为全州466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306.2万元,为218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76.7万元,有效保障了重度残疾人基本权益。
城乡社区建设持续加强,基层自治功能不断提升。积极开展新任村(社区)主任培训206人;城镇社区和村委会工作经费年分别达到5.8万元、3.5万元。指导全州188个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188份,21个居民委员会共制定“居民公约”21份。
和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社会事务管理日益规范。持续开展边界联检和边界纠纷隐患的各项排查工作,推进了甘青线国家评审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已完成行政区划地图审核、地名词典等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全年全州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人(次)。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879对(含补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332例,登记合格率100%。
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及时兑现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伤残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27.28万元。认真做好军休干部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军休干部发放离退休资金653.64万元。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接收2018年度退役士兵10名。为各驻军部队、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送去慰问品折合人币约80余万元。对全州1224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了信息采集。
民政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截至目前,全州乡镇民政办公室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级民政系统专兼职工作人员达到66人。全州购买政府服务人员248名,投入购买服务资金153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