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战部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寺庙道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果洛州结合州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 要求全州各县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僧俗群众喜闻悦见的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开展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积极协调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排查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全州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范与治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藏传佛教寺院生产及僧俗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州各县对本辖区内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灾害发育特征,为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严控改扩建工程。各县政府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藏传佛教寺院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严防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禁止开挖山体和新建、改扩建等工程活动。
四是加强防控和隐患处置能力。按照各县政府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要求,建立健全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强化群测群防工作措施,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确定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各县政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广大僧俗群众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强化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处置能力。
五是加强督查考核。 成立州级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督查组,不定期赴各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日常 有巡查、年底有考核。各级统战、民宗部门进一步完善对寺院民管会的考核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和谐寺院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政府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在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下,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把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将藏传佛教寺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