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玛多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玛多县第十五届纪委四次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与各级党委(党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玛多实际,制定下发《关于2019年玛多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有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并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截止目前,县委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逐级开展谈心谈话,压实“一岗双责”,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逐一约谈,与县委常委集体约谈,与部分科级干部一一约谈,与新提任和转任干部集体约谈,各级领导与分管部门、单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开展约谈30次、约谈30人。
严肃监督执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部门(单位)和干部,早提醒、早预防。在节假日期间下发有关廉政纪律要求,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全面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遵守工作纪律、公车管理、拒收红包礼金、禁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期间,明察暗访4次。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工作力度,采取文件通报、电视台曝光、微宣平台通报、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对各领域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截止目前,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督查检查40余次,发现并整改落实问题70余条。
紧盯“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与开展的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相结合,紧盯“四风”新动向,把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紧扣上级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印发《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整治工作细化为5个方面28类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查岗4次,通报5人,签订《领导干部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个人承诺书》112份,上报《名贵特产类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自查申报表》107份。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本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自查报告32份;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餐饮场所明查暗访4次;受理问题线索15件,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案件4起,党纪政务处分4人;通报曝光4件4人次。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监督举报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天上玛多”抖音、“玛多微宣”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网络、电话及来信来访举报渠道,通过发放宣传彩页,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以文字、照片形式大力宣传宣讲,形成全民动员主动监督的浓厚氛围,让反映问题更加高效,群众举报更加便捷。充分运用各种腐败案例,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以鲜活、生动的案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守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廉洁底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让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召开联席会议11次,受理移送问题线索2件,立案2件,查处1件1人,受党纪政务处分1件1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宣讲13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20条,制作永久性宣传专栏1个;发放监督举报卡2200余张,设立村级接访室32个、永久性公示牌12个、举报箱17个,张贴专题通告105张。
忠诚履职担当,打造政治过硬纪检监察队伍。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选派业务骨干赴州跟班学习,分批次抽调乡镇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州委机关跟班学习,选派纪检干部分两批参加州纪委相关培训,并选派4名干部赴上海市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执纪监督水平。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建立乡镇纪委交叉联动机制,将4个乡镇分成2个联合工作片区,增强案件突破能力,提高办案质量,破解同级监督和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止“灯下黑”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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