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近日,我省制定印发了《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上述办法,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实施范围及内容包括:述职评议考核由省人才办组织开展,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重点,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述职,并推动省直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全覆盖。考核内容主要为省直部门推进广大专家人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人才工作责任等情况。述职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等情况。 完善考核方法。述职评议考核一般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根据不同述职内容实际,邀请部分熟悉人才工作情况的用人单位和人才代表参加,并填写评议表。听取述职的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逐一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述职评议后,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部门各单位人才的监督。 强化结果运用。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人才办依据述职评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和用人单位、人才代表评议情况,对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确定等次。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抓人才工作情况将作为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和评价所在单位年度人才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