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青海省纪委监委建立处置诬告错告和澄清正名制度
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近日,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错告和澄清正名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从检举控告人的举报动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捏造事实、是否伪造材料方面对诬告、错告作了实体界定。《办法》规定了对涉嫌诬告错告按程序启动调查核实的批准机关、报批时限,调查核实实施机关、调查时限及调查结果认定,明确了对诬告行为人的处理,以及从重处理、从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办法》还就诬告错告应当予以澄清正名和不予澄清正名的情形,澄清正名的工作程序、批准权限、方式方法、实施单位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相关纠错补救、教育引导、协作配合、关心关爱等措施要求。
《办法》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体现实事求是,也体现关心爱护,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群众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将起到有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