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南州开展了环保督察。8月21日,督察组向甘南州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督察问题清单。针对反馈意见和移交的问题,甘南州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4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南州,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8月21日,督察组向甘南州反馈了督察意见。甘南州委、州政府诚恳接受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立即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州领导任副组长的甘南州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州政府把做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了整改及时、整改见效。截止目前,省级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共转办的信访投诉案件30件已全部办结,督察组反馈甘南州15项问题已整改完成6项,8项达到整改时序进度,1项正在推进整改。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整改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了甘南州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并在州生态环境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整改办),总体负责全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推进事项。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依据督察组反馈甘南州15个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按照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了《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反馈甘南州的15类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督导单位,建立台账,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保证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为使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关于抓落实的具体工作要求,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为契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先后4次对全州8县市及相关部门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督导单位对各县市、各部门整改过程的指导协调和整改结果的督促检查,帮助县市、部门解决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市、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既定任务目标要求。
(四)重视信访投诉,做到即知即改。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甘南督察期间共交办甘南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0件,甘南州严格按照“立转立办立结、边督边改边公开”的原则,现已全部办结。
(五)建立问责机制,确保责任到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州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组,由州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州问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监委,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跟踪督办、把关审核、汇总上报以及涉及州管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处理意见落实等工作,并加强与省专项问责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责工作有力有序整体推进。重点问责“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尾矿库闭库公告工作滞后”、“甘南州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滞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多,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滞后”四类问题。截至目前,对涉及的15名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县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9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6人。
(六)狠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贯彻意见》《甘南州保障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甘南州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甘南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等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制度方案10余份。定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印发了《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考核办法》,对8县市和14个州直部门开展了2018年整改工作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了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考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环境损害的风险意识。
三、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还需提高”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一是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州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等24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做出36次批示,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信访案件跟踪办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健全考评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出台了《甘南州构建“十大环境”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甘南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调查问责实施方案》《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等考评和追责问责制度方案,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考核问责机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环保责任。依据反馈意见,结合甘南州实际,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确定了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彻底解决。四是加大宣教力度,建全培训机制。向全州党政干部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微信60万条次;成功举办了“6·5环境日”宣传活动、“第九届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等;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通知》,2018年,全州共举办培训班130期,培训40403人次,其中9个培训班涉及生态文明和环保方面的培训课程。举办生态文明和环保专题培训班15期,培训14920人次;今年,全州计划举办培训班154期,培训23957人次,其中8个培训班涉及生态文明和环保方面的培训课程,举办生态文明和环保专题培训班16期,培训15800人次。将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大了考核权重,生态文明建设权重达到了18分,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指标达到了5分,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进一步靠实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同时,长期在中国甘南网、甘南日报微信主页等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上设置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栏。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建设,目前已创建省级绿色社区5个,州级绿色社区9个,省级绿色学校6个,州级绿色学校14个。
(二)“责任落实仍有空档”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二是州委组织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考评,合作市、夏河县已根据省州相关要求制订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三是由州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了甘南州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组,加强与省专项问责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责工作有力有序整体推进。重点问责“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尾矿库闭库公告工作滞后”、“甘南州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滞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多,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滞后”四类问题,对涉及的15名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县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9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6人。四是州自然资源局继续加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闭库尾矿库移交工作,所列16座尾矿库已全部经县市政府发布公告或者政府批复闭库,其中,11处尾矿库正式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移交了尾矿库相关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有16处,已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的有11处,正在进行土地复垦的有3处,由于复垦条件达不到复垦要求的2处,16处尾矿库已全部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员,将加强尾矿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确保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五是《甘南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17年底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1家,截止目前,合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临潭县新城镇、冶力关镇3家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卓尼县木耳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主体已竣工;卓尼县扎古录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工程量的85%;夏河县王格尔塘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初步已完成选址、可研编制;夏河县曲奥乡为非建制镇,按照省上有关规定,人口规模达不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暂不列入申报范畴;舟曲县立节镇、峰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正在勘察选址、编制可研;卓尼县尼巴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正在申请重新选址建设;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重新选址和可研批复。六是印发了《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编制规划,在规划批准实施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尽快安排规划环评工作,并在规划批准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截至目前,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和迭部县扎尕那景区旅游规划开展并完成规划环评。
(三)“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持续加强。
整改进展:一是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及时成立了甘南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不定期的对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随时了解班子运行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将州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州水务水电局的编制水功能区规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州农牧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局,共调整班子成员6名,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并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了8个县市派出机构,调整派出机构班子成员29名。二是州编委办批准成立了甘南州污染源监控中心,核定人员编制6名。其中内部调剂3名,增加编制3名,核定科级职数2名。三是落实资金投入。按照环境监察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筹措专项资金540万元,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移动执法设备、GPS定位仪、快速比对检测仪、无线对讲机、夜视仪等执法装备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和污染源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投资95万元购置了无人机环境监控设备。同时,州生态环境部门专门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州环境监察支队获生态环境部表彰,1名执法人员获省级表彰。
(四)“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全州共有202宗矿业权,其中探矿权139宗,采矿权63宗。环境未破坏、自然恢复和已恢复占应恢复202宗矿业权的70.3%。经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核查,139宗探矿权中134宗未开展野外地质工作,5宗正在进行野外勘查;63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18宗(正常开采7宗,停产11宗),已关闭 21宗,过期采矿权24宗。各县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与矿业权人签订了《矿山环境保护责任书》64份,占应签66宗数的97%。编制了《甘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详细调查报告》,基本查清了全州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环境污染等问题,确定了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
(五)“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多,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滞后”问题已完成阶段整改。
整改进展:甘南州境内共150座水电站,已建128座,在建22座。其中有12座已建水电站不具备安装下泄流量计量设备条件,截至目前,全州116座正常运行水电站已全部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及生态下泄流量数据采集、传输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在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传输数据。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了《甘南州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省水利厅对报告中各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结果进行了审查认定,并确定了每座水电站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六)“河道采砂整治不彻底,部分区域存在‘一刀切’”问题已完成阶段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夏河、卓尼、临潭、迭部、舟曲、碌曲、玛曲县已编制完成了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将依规划进行审批。合作市上报了关于不需要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情况说明,不再在河道进行采砂活动。大力推行《甘南州“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甘南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南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拟设砂石料场必须统一纳入全州各县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规划管控,做到砂石料场选址科学合理布局。砂石料场批准通过联席会议审查,县市政府审批。全面开展了设施清理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2018年舟曲县按照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审批23家河道采砂。二是自然保护区内27处已完成整改20处,7处采砂点完成设备拆除、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工作,正在进行州级复核验收。临潭县古战乡采砂点及卓尼县盘元村附近河道周边砂场已进行生态恢复,完成整改。
(七)“草畜平衡矛盾突出,草原退化沙化形势严峻”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2018年初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安排意见》,要求各县市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六项制度”,推进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全州天然草原牲畜存栏量250.89头(只、匹),其中牛99.94万头、羊147.81万只、马3.14万匹,折合563.28万个羊单位,2018年全年核减超载牲畜36.99万个羊单位,占省上核定任务的288.3%,占州上自定任务的145.4%。牲畜超载率约为0.95%,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63个百分点,玛曲、舟曲两县已基本实现草畜平衡。二是积极探索治理草原沙化(黑土滩)和鼠虫害。通过积极汇报争取,2017年藏区专项第一批沙化治理项目共下达资金5730万元,计划今年在玛曲、夏河、碌曲等地治理流动沙丘和重度沙化地1.6万亩,治理沙化和重度退化草原(黑土滩)43.4万亩,目前已完成治理任务。同时,为探索利用自然界生态系统食物链关系和无害化生物防治技术,经积极衔接汇报,州级沙化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州发改委评审批复,目前正在加尕滩建设青藏高原鼠害天敌(狐狸、艾虎、鹰类等)驯化(野化)繁育生态控鼠基地,项目第一年投入资金770万元,计划建设鼠害天敌(狐狸)繁育基地900平方米、野化训练场200亩,引进狐狸100只。预期通过人工繁育、野化、投放鼠害天敌,迅速恢复区域内鼠害天敌种群数量,达到以天敌控鼠来实现持续控制鼠害和从根本上治理退化草原(黑土滩)的目标。2018年,省农牧厅下达投资515万元,计划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鼠害防治395万亩、虫害防治33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虫害防治33万亩。
(八)“尾矿库闭库公告工作滞后,危险废物存储风险较大”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15座尾矿库中有9处已经县市政府发布公告或者政府批复闭库,资料移交工作正在进行。其中,3处正式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移交了尾矿库相关资料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9处尾矿库已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员,将加强尾矿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确保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二是临潭县青石山水电站根据规定已设置危废标识,规范了存储场所的围堰设置和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建立了危险废物使用转移台账。三是对临潭县华新现代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注销了该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九)“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注销工作滞后”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自然保护区内33宗矿业权已通过注销式退出21宗矿业权,通过扣除式退出矿业权8宗;拟补偿式退出的碌曲县小水沟金矿详查、拉尔玛外围金矿详查、忠曲金矿和拉尔玛金矿4宗矿业权已全部签订补偿协议,生态恢复治理已基本完成,涉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碌曲县青稞崖金矿普查生态恢复治理还不到位。
(十)“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项目整治工作缓慢”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全州自然保护区内40座水电站已建成运行33座,建成未运行1座,正在建设1座,未建设的有5座,其中位于缓冲区内的迭部县旺藏水电站已拆除,生态恢复工作已完成。其余32座已建成运行水电站,均设有或依托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安装了生态流量计量和视频监控装置,部分水电站还设置了闸门限位桩,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开展了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对水电站发电引水量和最小下泄流量进行了复评。
(十一)“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项目清理不彻底”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全州自然保护区39处旅游开发项目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个、旅游餐饮设施20处。目前,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卓尼县车巴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停工建设,完成了建设方案调整,不再在保护区内建设;缓冲区内的格帝山庄已拆除;缓冲区内的唐木青旅游点和实验区内的山神滩旅游点已关闭拆除,生态恢复工作已完成。卓尼县大峪沟重点核心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国家林草局同意建设,省林草局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洮河自然保护区内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责令停工建设,卓尼县大峪沟AAA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以上4个未批先建项目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论证报告已编制完成,但因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未批复,国家林草局暂不受理准入申请;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内的李恰如景区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编制完成了生物多样性影响论证报告,待国家林草局审查。
(十二)“自然保护区公路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突出”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全州自然保护区内22条公路、牧道项目中,卓尼县尼巴大沟至贡玛隆多公路和江车至碌曲县双岔三级公路建设工程(卓尼段)已责令停工建设,完成了生态恢复或已自然恢复;卓尼县喀尔钦乡政府至九天门通村公路等4个项目扰动区域已自然恢复;S581线木耳镇至大峪沟公路已经国家林草局同意在保护区内建设,S581线大峪沟口至大峪沟景区公路已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暂缓实施;对旺藏村牧道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了生态恢复;完成了国道213线历史遗留砂坑的回填工作,对部分区域进行了撒播草籽恢复;对尕秀至玛曲二级公路和达哈玛至加仓道路工程沿线取土弃渣场进行了平整覆土恢复;S231线迭部至若尔盖(四川)公路改建工程和G345线玛曲至青海久治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办理了准入许可手续,正在建设;舟曲(立节)至四川永和公路建设工程已经原省林业厅同意在保护区内建设,正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十三)“‘水十条’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方面”,甘南州共有加油站27座,营运26座,停业1座(碌曲县玛艾镇桥头加油站),现已完成改造24座。埋地油罐数量共计95个,停用4个,现已完成双层罐改造82个。卓尼城关、临潭环城加油站于2019年4月开工,目前正在改造。二是合作市于2018年7月开工实施了合作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改造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于2019年5月20日试运行。提标扩建改造中,对污泥处置进行了专门设计,采用先进的“机械浓缩+板框压榨”脱水压缩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为一般固体废物,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符合污泥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备用水源地建设方面,合作市城区备用水源“引洮济合”建设项目目前完成工程形象进度87.5%,计划2019年底前竣工通水;夏河县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待验收;卓尼县备用水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已批复,待开工;迭部县城区备用水源工程,目前完成项目可研,正在上报审查;碌曲县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工作,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底完成建设。
(十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一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各县市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改扩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全州新建污水配套管网62.07公里,比年度计划任务48.2公里超额13.87公里。2018年全州新建污水配套管网37.93公里,比年度计划任务18.32公里超额19.61公里。2018年末,全州生活污水收集率达76.5%,其中合作市90%,全州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6.1%,其中合作市95%。2019-2020年全州计划新建污水管网100公里,预计2020年全州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2%,其中合作市达95%,全州污水处理率达90%,其中合作市达98%。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甘南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17年底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1家,截止目前,合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临潭县新城镇、冶力关镇3家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卓尼县木耳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主体已竣工;卓尼县扎古录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工程量的85%;夏河县王格尔塘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初步已完成选址、可研编制;夏河县曲奥乡为非建制镇,按照省上有关规定,人口规模达不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暂不列入申报范畴;舟曲县立节镇、峰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正在勘察选址、编制可研;卓尼县尼巴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正在申请重新选址建设;碌曲县郎木寺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重新选址和可研批复。三是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全州8县市均已建成城区煤炭交易中心,建成二级配送网点38个;卓尼县、碌曲县、合作市、临潭县、舟曲县基本完成一、二级配送体系建设,玛曲县、迭部县、夏河县正在全力加强二级网点辐射。四是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方面,夏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包括一期封场工程)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工程形象进度40%,计划2019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玛曲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工程量的87%,计划2019年6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舟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已通过环评评审和设计招标,计划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完工。
(十五)“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2019年1月15日至23日,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州涉及道路穿越水源地的夏河、碌曲、合作、临潭、舟曲5县整改情况进行了州级复核验收,通过专家和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对5县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目前,道路穿越夏河洒哈尔水源地、临潭斜藏沟水源地、舟曲杜坝川水源地、碌曲县县城水源地、合作市格河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均已完工,其中夏河洒哈尔水源地、临潭斜藏沟水源地、舟曲杜坝川水源地通过县级自验和州级复核验收,省交通厅已同意销号,碌曲县通过县级自验和州级复核验收,正在上报省督导单位申请销号,合作市通过县级自验,正在申请州级复核验收。夏河县新建第二水源地已建设完成并通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已初步制定,正在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待区划评审通过后,按照区划报告进行公路穿越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全力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改进展情况来看,部分整改措施仍未落实到位,整改工作与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整改工作不够规范,整改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多、自然条件限制、地方财政自给率低投入不足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等主观方面的原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煤质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整改问题未全面整改到位。下一步,甘南州将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为新起点,继续严格按照省级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继续强化督导检查,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坚决、彻底、按时达到整改目标,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1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