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3批信访投诉问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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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充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交办第3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7月19日,甘南州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督办单》(甘协调联络组信发〔2019〕88号)后,立即转办夏河县委县政府,责成夏河县对问题进行深入核实,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监管履责不到位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7月15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甘南州移交第3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其中编号“55”信访投诉内容为:“夏河县拉卜楞镇夏河县检察院后安多食品公司院内每天屠宰牲畜、内脏堆积、气味非常难闻,曾向夏河县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经查,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州、县核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并要求相关部门即刻开展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屠宰点未申办牛羊定点屠宰资格证,也未办理环评手续,属无证经营行为。

  7月16日,该屠宰场地已全部关停,对集中屠宰点地面墙裙进行了全面清洗消毒;化粪池污水、圈舍粪便等已清运干净;粪便已清运到垃圾填埋场深埋处理,血水、污水已运到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处理站进行处理。7月18日,屠宰点相关设施已清理拆除。同时,为不影响市场供应,屠宰点已临时转移,由王格尔塘镇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无偿提供屠宰场地进行集中屠宰,产生的污水粪便由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为保证屠宰个体户的经营成本不上升,市场价格不波动,夏河县政府决定对屠宰个体户增加的运输费用以每头牛5元、每只羊3元的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此次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暴露出夏河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工作短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至目前,夏河县纪委监委已针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县政府决策失误及其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对夏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马成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对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监察大队队长道吉才让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依据《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对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安林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对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副局长何世昭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对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局长冷西才让给予告诫约谈处理;原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提任其他县市工作,为州管干部,夏河县纪委监委将移送州纪委追责问责处理。同时,县委常委会责令县政府县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向县委常委会作出检讨,县政府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下一步,将督促夏河县政府积极争取落实项目资金,重新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县城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场,完善相关手续,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确保企业合法规范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群众需求。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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