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玉树州广大人民群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广大人民群众向州县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二、奖励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草山、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地下出警队”、“黑保安”、“黑物业”“砂霸”等黑恶势力。
6.因赌博衍生出的实施非法拘禁、绑架、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人员;有组织实施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进行淫秽表演的涉黑恶人员。
7.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8.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9.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0.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软暴力”犯罪行为。
11.治安问题突出,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乱点。
三、奖励标准
经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对于群众举报提供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的,依据本公告,针对案件侦破的实际作用,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在逃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2000元。
5.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四、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五、本公告由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举报电话:
玉树州扫黑办主任: 桑丁它次 13897163456
玉树州扫黑办副主任: 陈 松 18097469666
玉树州扫黑办工作人员:曾着巴桑 17509766606
玉树州扫黑办举报电话: 0976-88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