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王建军刘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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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王建军、刘宁、韩晓武、滕佳材、王予波、张光荣等代表发言。

  王建军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改革开放开启了新征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外资三法”的基础上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架梁立柱的法律,充分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和管理,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投资规则衔接,开创利用外资新局面,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我完全赞成。

  刘宁说,开放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外商投资法草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导向鲜明、彰显法治,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草案统筹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速度与质量、原则与方向、促进与规范,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青海地处“一带一路”战略要冲,多民族聚居,文化独特多元,盐湖资源丰富,已与国外多个城市建立友好关系,面临难得开放机遇和发展契机。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放宽投资准入、扩大开放领域、办好重大论坛展会,吸引更多外商外资在青投资兴业。建议国家层面协调建立投资促进平台和投诉处理系统,统一企业填报的报表,颁布实施细则,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韩晓武说,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意义重大。王晨副委员长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站位高、看得远、讲得透,我完全赞同。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框架结构合理,内容总体可行,建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建议,抓紧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出台工作。

  滕佳材说,制定外商投资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中外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合作,对于激发内资企业内生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我完全赞同。我省应立足省情实际,找准自身特点优势,进一步挖掘投资潜力,明确吸引外商投资的方向,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积极利用外资促进交流合作,切实发挥后发优势,为青海深入实施“五四战略” , 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广阔空间。

  王予波说,扩大外商投资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制订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和与时俱进,对于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该法第24条提两条修改建议,主要是为了体现内外资公平和政策一致性。

  张光荣说,外商投资法草案确立了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符合国情实际、接轨国际规则,经过几次修改已经成熟,赞成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出台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健全涉外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客观需要,彰显了我国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立场、主张和决心,将为新形势下积极有效吸引利用外资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程立峰、张晓容、孟海、白加扎西、张永利、沙沨、马福昌、孔庆菊、毕生忠、马乙四夫、扎西多杰、阿生青、夏吾卓玛等代表发言,一致表示完全赞成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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