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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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市首例涉恶案件。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初某、七某1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七某2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于2018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初某、七某1、七某2经改选后分别担任香格里拉市吉丹运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长、财务及保管员,后三被告人协商向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城区内的废旧收购店老板下发“废旧运输必须由香格里拉市吉丹运输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车辆,不得私自找车,否则将被罚款”等内容及规定不合理的按照保底吨位计算运费的运输合作协议书,并分别于2016年9月、2016年12月、2017年10月及2018年3月8日、2018年4月11日对私自找车运输的废旧收购店老板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4300元。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向多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且对不遵守协议者私自处以罚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三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

此案的宣判,彰显了香格里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市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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