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近年来,迪庆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采取行政、法律、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至2018年,全州落实中央预算内生态补偿资金17亿多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认真开展三年生态补偿工作,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生态补偿资金1890万元,累计实施人工造林2.9万亩、封山育林4.4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落实生态补偿资金9450万元,累计实施岩溶治理面积378平方公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落实生态补偿资金4516万元,累计实施退耕还林13.04万亩;退牧还草工程落实生态补偿资金4385万元,累计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14.9万亩、舍饲棚圈0.61万户。
同时,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考核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为国家财政对迪庆州生态县(市)域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提供科学依据。2017年至2018年,全州共到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