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今起实施 微商、代购不再处于法外之地
分类:阿坝新闻 华西都市报

  经过5年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通过,并于今日起施行。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5.69亿人,较2017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的5.16亿人,同比增长了10.2%,涵盖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多,致使《电商法》一经颁布,就引起整个行业的轩然大波,大至平台、品牌方,小至海外代购、微商,都开始关注运营的规范化。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采访相关专家,后者对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代购、押金、跨境电商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代购优势将减少

  以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从今以后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电商法》第九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了明确规定,即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也就是说,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以及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主播,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些人都需要执有营业执照,还须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我们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纳税,微商、代购也不应该处在一个法外之地。《电商法》实施前,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等,《电商法》实施后,要求代购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成本自然就上去了,价格也会相应的上调,其优势也会减少。

  “当然,《电商法》并不是给代购判了死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但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淘汰掉不正规的“小代购”,将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

  向押金退还难说不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首先要明确共享单车押金退还流程和工作日时间限制,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押金退还;其次,共享单车平台、公共单车平台与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鼓励对于信用系数高的市民免收押金;最关键的是,要规范押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在监管下允许共享单车平台拿押金用于商业投资,但需要限制比例。

  跨境电商再迎利好

  《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000 亿元,同比增长26.7%。

  面对如火如荼的跨境电商发展,《电商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同时也要求其合法合规。

  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导致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此外,跨境交易还存在逃税避税、涉嫌走私;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电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商无论何种模式,必须遵守进出口以及国内法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易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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