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兴学习研究之风构建常态化机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意见》
坚持学习调研在前、决策在后,没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形成决策参考意见的重要决策方案,原则上不得列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议题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重大民生工程确定前,要事先经过调查研究,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
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应通过适当方式充分听取企业界的意见建议
本报讯(记者林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全省“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宝贵经验,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大兴学习研究之风构建常态化机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注重把党中央精神和四川实际结合起来学习研究,紧扣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重要部署,坚持学习、讨论、调研相统一,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意见》强调,要持续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突出重点深化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必修课”;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健全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制度,结合议题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推动学习调研常态化,每年以一定方式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实行会前自学调查研究、会中联系实际交流的学习研讨制度和重点发言制度,统筹抓好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的学习培训。持续加强领导宣讲引学,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准备宣讲内容,推行分类化、分众化宣讲。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决策性调查研究,坚持学习调研在前、决策在后,没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形成决策参考意见的重要决策方案,原则上不得列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重大民生工程确定前,要事先经过调查研究,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应通过适当方式充分听取企业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落实性调查研究,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项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建立政策跟踪调研制度,对重大政策、重点敏感问题开展动态评估分析。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上的表率作用。完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制度,省级领导带头开展课题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完善定期定点调研制度,把调查研究作为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和重点工作制度的有效途径。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地方、行业基层单位建立重点工作联系点、调查研究联系点。要强化对省情民意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省情民意调研制度、特殊群体民情分析机制,为保障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要完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和完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及时把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融入到决策部署、政策措施中。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调查研究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级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政协调查研究的优势,用好统一战线智慧力量。要强化智库建设和决策咨询工作,建立一批西部领先、全国有影响的公共问题研究智库,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省决策咨询委调查研究对作出决策咨询意见的支撑作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调查研究作风与纪律建设。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作风,提倡不打招呼、直奔点位,调查研究必须鼓励讲真话;加强调研统筹,不扎堆,不扰民,不搞一窝蜂。对存在违反作风建设要求,表演作秀、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劳民伤财,违反廉洁纪律等情形的,及时进行批评纠正,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进一步严明调查研究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防止调研中的“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开展调研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将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情况,纳入工作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