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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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阿坝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运龙受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在中共阿坝州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牢牢抓住“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努力把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讲忠诚有信念的政治机关、讲法治有权威的权力机关、讲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机关、讲宗旨有情怀的代表机关,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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