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专家建议:探亲假已没有普遍存在必要,亟须改造。消息一出,“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立即引爆话题。
有网友支持取消,核心观点是,诞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探亲假”,是特殊时代的产物,已经名存实亡。第一,这个假期规定了只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小部分群体享用,随着市场化大潮来临,大部分涌入市场的人才无法享受这个假期,所以这个假就不公平了,也被搁置了;第二,那个时候的工作往往是终身固定的,工作分配到哪里,就要到哪里上班,因此人的选择权很少,才自然有了这专门给异地员工的“探亲假”,但如今,人们的选择权很多,基本上都能解决亲属分离问题,不需要了。
但更多网友表示担忧,“好歹是个假期,有总比没有好吧?”
其实,“取消探亲假”,支持也好,担心也罢,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一样的:如何公平有效得保障员工休假权?必须承认,如今“探亲假”确实存在诸多“老化”之处,比如享受人员限定太窄、实际使用率太低等。但这些现象都无法否认探亲的需求。相比较上世纪,如今我们的出行的确便利太多,选择也多了太多,但与之相对应的,人员流动上也加快了很多。一二线城市“*漂”愈发普遍,大学生村官、支援边疆等选择也越来越多,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独生子女两人给四个甚至八个老人养老的现象也很普遍。这样的情况下,“想探亲而不得”的矛盾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变得更加普遍和严重。
一边是休假需求和矛盾更加普遍,一边却是“探亲假”法规不够完善、福利名存实亡。显然,“探亲假”问题不是取消或者保留那么简单。其实就像专家的本义那样,“改造”而非“取消”一词,更适用于这一政策,也更能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和员工权益。
比如,“探亲假”名存实亡的这些年,不少地区探索性制定了“子女护理假”、丈夫“陪产假”等充满人性关怀的假期。但问题其实还是老问题:这些假期和“探亲假”一样,很容易名存实亡,或者成为部分群体的“特权”,一些企业甚至连公共假期都不能保障。长此以往,对城市群吸引人才不利,对社会发展更不利。
其实,就像专家建议的那样,可以把探亲假这种发生频率少、享受范围窄的假期,安排在春节等公共假期中,让奔波异乡的人能够最起码在过年时多陪陪家人。更为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已有假期,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异地就业和“老漂”群体的服务保障,如进一步推广异地医保社保联网系统、提供保障房等,缓解因社会流动造成的矛盾。否则无论取消还是新增假期,都难免重蹈覆辙,无法体现法律的善意和权威。(执笔: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