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公务员法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
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公务员法?
答: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的需要。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修订公务员法的简要过程和遵循原则?
答:公务员法修订工作是从2017年3月启动的,到今年12月正式颁布,历时1年10个月。
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
问:公务员法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