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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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将于2019年1月20日开始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工作。届时,相关业务将停止对外办理,对应的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涉税业务

2019年1月20日18:00至2019年1月31日8:30,全州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含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机)、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暂停服务。

 

(二)社保费业务

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缴费业务,2019年1月21日8:30至2019年1月28日24:00暂停办理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缴纳以及纸质票据打印业务,其余社保业务可正常办理。2019年1月29日0:00至2019年1月31日8:30,暂停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

 

(三)非税收入业务

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非税收入业务,除普通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其他非税收入业务在2019年1月20日18:00至2019年1月31日8:30期间暂停办理。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涉税(费)业务咨询。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31日8:30起,全州各级税务机关恢复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提前办理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不动产交易、其他个人不动产出租缴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事项,避免因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

 

(二)系统升级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四川省税务局、凉山州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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