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
教基〔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全国妇联
2018年12月28日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3.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