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州人社局网站消息,近日,凉山州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制定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五条措施,在政策上进一步向11个深贫县倾斜,尽全力帮助与支持深贫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基金支出标准提高。11个深贫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90%。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从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60%。
使用申请条件放宽。一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二是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从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三是参保地不是深度贫困地区,但企业所在辖区为深度贫困地区的,可以参照此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明确。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凉山州打赢脱贫攻坚关键战、实现全面小康时间一致,切实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尽全力帮助与支持深贫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