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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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凉山州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通知》指出,除省《通知》设定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各地、各公办中小学均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允许将国家、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对省《通知》严禁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必须落实到位。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格资金和票据管理。

 

《通知》表明,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意见》的规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凉山州免除了普通高中学费,免费提供普通高中教科书。凉山州普通高中教材费不属代收费事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凉山州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目录》选定的每一年级教辅材料总金额即为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作业本费,预收代收费标准为30元/期·生,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的课后服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的定价权限由州、县(市)分别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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