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布“猪十条”:生猪年出栏量不低于263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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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

凉山州发布“猪十条”:生猪年出栏量不低于263万头 

 

10月30日,记者从州农业农村局获悉,日前凉山州发布《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猪十条”措施),要求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全州生猪年出栏保底红线为263万头,目标数为348万头,力争全州猪肉自给率总体达到100%,同时提出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

 

“猪十条”措施包括: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强化规划、稳定产能;优化激励奖补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政策支持;优先保障防控经费;优先保障防控人员;支持洗消中心、洗消点建设;支持餐厨剩余物规范化处置;支持冻猪肉和活猪储备保供;支持巡河清河行动。 


焦点1: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猪十条”措施提出,2019年全州生猪出栏保底红线是263万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责任主体,务必担当善为,细化具体政策措施。西昌、木里等生猪缺口县(市),要主动对接会理、会东、喜德等生猪出栏富裕县,制定政策吸引生猪调入,构建稳定的供应渠道,生猪富裕县要全力支持和优先保障州内需求,调配补齐缺口,确保供需平衡。

 

学校等猪肉消费量较大的单位,要主动与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州内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点对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焦点2:加大猪肉储备保供

 

根据“猪十条”措施,各县(市)要落实好地方储备,积极协调屠宰企业和冻库业主,按批次、库容量收储冻猪肉,同时要主动协调标准化生猪养殖企业,制定活猪保供出栏计划,全力满足市场消费。

 

商务、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协调指导地方储备工作,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切实给予储备资金支持。


焦点3:强化生猪产业金融支持

 

措施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创新金融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各保险机构要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理赔,同时积极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

 

各县(市)要加强政策联动,加快政府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理赔进度。深度贫困县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惠农保政策,主动解决贫困建卡户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问题。


焦点4:推进生猪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猪十条”措施提出,各县(市)要强化现代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和布局,按全产业链跨区域合作思路,主动对接大型专业化生猪养殖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龙头企业引领。

 

在强化科技支撑、提升防控水平、确保生物安全基础上,凉山州2019年要建成5000头以上能繁母猪场1个,新增能繁母猪存栏1万头;建成年出栏1000头以上育肥场100个,年新增出栏20万头;规划新建大型饲料厂1个,设计年新增产能36万吨。2020年要建成5000头以上能繁母猪场5个,新增能繁母猪存栏3万头;建成年出栏1000头以上育肥场200个,年新增出栏60万头;建成大型饲料厂1个,年新增产能36万吨。

 

同时,各县(市)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力争2020年在州内建成1个年屠宰量100万头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1个大型标准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努力把凉山州建成川猪产业振兴的保障基地,全国重要的生猪产品供应基地。


焦点5:积极开展巡河清河行动

 

各县(市)要结合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持续开展巡河清河行动,对乱丢乱弃病死畜禽行为,从严打击。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打捞和无害化规范处理的补助标准,落实补助经费,统筹安排打捞和无害化规范处理。( 记者 王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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