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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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助推全州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日前,记者从州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19年12月,全州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9件,立案326件,经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1件,行政机关已整改并回复17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1件,法院均判决支持。督促整治溪洛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案、德昌县南泰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督促整治西昌市大营农场违法生产销售“三无”葡萄酒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

 

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州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着力保障绿色发展

 

全州检察机关重点办理违法排污、非法堆放生活垃圾、非法处置医疗废物、非法养殖、非法采砂等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139件,占总数的43.6%。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1.56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72.75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8.6452万立方米,规范18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督促关停非法采砂企业14家,针对溪洛渡库区水域违法养殖,污染库区水域,威胁长江上游生态安全问题,向雷波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跟踪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库区8768口非法网箱,消除了库区水域污染源,该案是全省第一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被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开展泸沽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以川滇两省泸沽湖河长办和三级检察机关司法协作会议召开为契机,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开展泸沽湖保护专项整治。就泸沽湖周边非法养殖、垃圾污染、污水直排以及大草海景观栈道、王妃府博物馆、游客码头、博树村新村建设未批先建占用湿地等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现已拆除占地面积达480.5平方米的养殖场、长达2512.6米的违建景观栈道,投入资金550余万元,清运垃圾20余吨,整治入湖河流,规划建设管网,解决污水直排,对泸沽湖及周边进行了全面的整治,检察公益诉讼泸沽湖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聚焦食品安全,促进行政专项整治

 

结合司法办案,认真研判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推动食品行业系统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办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占总数的30.9%。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紧盯学校食堂及周边商店“三无”食品、“小饭桌”、“五毛零食”,结合发现的问题,向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了全州17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行业专项整治,收缴“三无”食品300余公斤,处罚商户24家;对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违法进入“外卖”平台销售食品问题,督促市场监管局查处规范网络外卖,208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整改;对履职中发现的餐饮具消毒企业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消毒设施简陋、使用不合格洗洁精等问题,向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规范餐具消毒企业12家;督促市场监管局整治餐饮行业使用地沟油、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粉和罌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问题,4家餐馆被注销经营许可证、5家被吊销营业执照、4人被列为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

 

2019年11月中旬,针对饮用水安全,开展“二次供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走访行政机关10余次,排查高层二次供水小区40余个,涉及住户3046户,立案公益诉讼16件,针对供水单位无资质、未定期清理消毒水箱、未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以及桶装水中含铜绿假单胞菌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问题,向规建局、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西昌市大营农场30余农户长期生产销售甜蜜素超标、干侵入物不达标、重金属超标、酒精度为0的“三无”葡萄酒,西昌市检察院向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这一问题进行整治,促进了行业规范运行,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

 

聚焦国有土地保护,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德昌县南泰实业公司非法占用耕地414.135亩修建养殖场,因公司倒闭,土地荒芜长达6年,德昌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为问题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发出检察建议后,德昌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了协调沟通,经县委、政府统一部署,投入资金200余万元,拆除该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土地整理,414.135亩土地得到复垦复耕,保护了耕地,促进了农民增收,该案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针对非法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829.56万元,普格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收回一宗土地出让金317.24万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罚没款项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立案14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488.49万元。(记者 程宗萍 实习生 李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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