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纪委监委曝光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区草地、施工过程中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问题。凉山州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有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该项目道路、风电基座等非法占用保护区草地,施工过程中弃渣随意倾倒,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普格县分管副县长子尔日和履职不力,对其进行谈话诫勉;普格县原农牧局和原水务局未依法进行处置,失职失责,给予原水务局局长杨波、原农牧局草原站站长陈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原水务局水保办主任程宇行政记过处分,对原农牧局局长阿库里夫进行书面诫勉。
2.普格县原国土局越权审批石灰石矿采矿权的问题。2015年,普格县鑫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拍得位于大坪乡底古村的砂石矿采矿权,后在开采过程中发现该砂石矿中共生有水泥用石灰石矿。2016年9月,普格县国土局在未变更采矿许可证、石灰石矿种名称,未取得州国土局相关授权、本级又无石灰石矿种审批权限的情况下,与鑫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合同书,将矿场内水泥用石灰石矿的采矿权转让给该公司。时任普格县国土局局长林毅不正确履行职责,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普格县原国土局副局长殷学锋、矿管科负责人马春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殷学锋进行谈话诫勉,对马春霞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