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企业缓缴公积金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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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缓解困难企业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职工负担,3月3日,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四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为减轻缴存企业、单位和个人减负。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说明情况后,延缓至疫情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疫情解除后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截至3月10日,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批准钢城瑞海公司的公积金缓缴申请,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金额272万元,涉及该公司因疫情无法复工员工694人。(张林忠 记者 李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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